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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台灣高等法院網頁)

從小我就是個正義感很強烈的人

生活中遇到不平之事

不出來伸張一下正義就難受。

 

 

 

某日接到一位友人來電告知有件事需要我去當證人

原本法院傳喚他

但是因為他對這案件並不知情

所以就告訴書記官應該要問我才對

於是友人給我負責這起案件的書記官的電話要我去電

我帶著忐忑又澎湃火熱的心情撥了電話。

雖然平時我很常當糾察隊來看生活中的大小事

可是這是牽扯到法律的事

自然是緊張到不行,

電話那頭接起來了

我向書記官表明身分

書記官大致說明這起案件並確認我是否知情可以當證人

我回答知道並且願意當證人,

接著又說這案子即將在兩天後開庭

如果現在寄傳票給我怕是來不及

因此就用電話告知我開庭的資訊:

時間、地點、第幾庭

然後向我問了地址

說是會依照我給的地址計算車馬費。

 

 

 

掛上電話,

我開始回想關於這起案件的關鍵人、事、物

由於第一次上法院

回家後那股因無知而引起的不安湧上心頭

開始google關於當證人的網頁,

大致了解就是把知道的說出來、不知道就說不知道、忘記了就說忘記了

反正誠實就對了。

不久腦公下班回來了

跟他說這件事

擔心我會因為做證人而讓被告心生仇恨然後被怎麼樣報復

又說只是電話通知的傳喚可以不算數

還有可以以當天要上班為由跟法院請假......

反正愛妻的他就是希望我不要去。

我跟他說

我只是去把我知道的事情說出來

被告是否會判有罪就是他自己的所作所為

而且如果原告因為我沒有出庭作證而無法得到公平正義

我會內疚一輩子

(看吧!我真的是正義魔人)

 

 

 

於是到了開庭當天

我按照時間到了地方法院

(幸好有好同事陪我,不然真的蠻緊張的)

進了大門

人好多且大家都好忙

我找到一位志工告訴她我在第幾庭

按照她的指示抵達

有點緊張的拿著身分證進去,

有位男子在進門的小桌那問我要報到嗎?

然後跟我要走身分證核對

接著給我一些表單

說做完證之後到前面櫃台領取證人費

然後請我進去坐在證人席等

因為同事無法進來就坐在外面走廊等我。

當下真的超緊張

不曉得等等進來裡面的人會是誰

以及會發生什麼事。

 

 

 

一不溜煙

書記官來了、檢察官也來了

然後竟然是被告和他的辯護律師也來了

接著有兩位法官和一位審判長也"陳列"在我面前了!!!!

我還以為是有一個小房間,

然後有法官或是檢察官還是什麼人私下問我案情

(像電影中看到的那種密閉空間問事情)

沒想到是這麼正式的開庭!!!!

<補上一張圖說明彼此的相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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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在中間的應訊台

正前方有兩排座位

最靠近我的左邊是書記官、右邊是通譯(還負責錄音和卷證傳遞)

最上排中間是審判長、左右各有一位法官

我的左手邊是檢察官

右手邊是辯護律師和被告(而且被告還是靠近我的)。

接著審判長詢問我的基本資料作身分確認

以及問我是否知道今天要做證的案件是什麼等等,

然後通譯拿了下面這張"證人結文"要我簽名及押上日期

接著請我把上面的文字大聲朗讀出來

(這個動作就是具結,確定證人的證詞都是真的)

然後審判長請我開始敘述我所知道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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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訊台上有一支麥克風

很像會議室桌上那種立在旁邊的可彎折麥克風,

桌上有一面透明壓克力(或玻璃)

裡頭嵌了一部螢幕

上面會顯示書記官即時記錄庭上任何人說的任何字句

法官提醒我邊說的同時可以邊確認上頭紀錄的文字是否正確,

但因為我要專注思考我要表達的事實

然後書記官打字的速度又很慢(倉頡打字)

我又要跟上書記官的腳步及看他打了什麼、打到哪裡

所以要很流暢的、有邏輯的、有順序的講出事實真的很耗腦力和體力

所幸審判長和檢察官會幫我重述我剛剛說的話

也會幫我看著螢幕檢視即時記錄

(每個人的桌上都有嵌入螢幕所以都能看到)

這讓我可以記得我剛剛講了什麼

幫助我繼續講下去。

(當下因為緊張會變得比較不會表達

加上講話速度又得遷就書記官而變慢

整個思考力真的會降低......)

 

 

 

我講完後

就進入交互詰問

(原告方和被告方的律師輪流問我問題)

(真的就像電視看到那樣的程序)。

因為我是檢察官傳喚的證人

所以由檢察官先詰問

大概就是針對一些他手上還不夠清楚的證據向我查證或協助做補充;

問完後輪到被告的辯護律師詢問

這部份真的蠻緊張的

因為以他的立場

他希望能從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有利於被告的證詞

他也真的對於剛才我說的證詞中提出一些質疑或覺得有矛盾的地方

我也就實話實說、不知道就說不知道、忘記就說忘記

反正老實就對了。

其中最戲劇的就是辯護律師提出某個問題

我很困惑該如何回答

並且嘗試要開口時

審判長和檢察官同時提出這個問題和案情無關

然後審判長就跟我說我不用回答這個問題

當下真是鬆了一口氣~~

 

 

 

辯護律師問完後

被告說有問題想問

於是我也回答了他幾個問題。

最後我呈上了手邊有的證明文件

由通譯走來跟我拿、並交給審判長

(很像官廷劇的小李子轉交東西給皇上那樣)

然後我就可以離開了。

 

 

 

走出去後

同事跟我說剛剛他有看到被告真的有手銬腳鐐

由法警帶進來

覺得有點震撼

於是我們趕快遠離法庭那種有點壓迫人的氛圍。

便領著一開始通譯給的表單到前面櫃台

辦事員給了我幾十塊的車馬費五百元的證人費

那幾十塊車馬費差不多給付汽車停車場的錢

然後五百元我就把它捐出去了

(總覺得這種錢好像不太敢拿來花用)。

 

 

 

第一次進法庭當證人

有點新鮮

也有點緊張,

整體而言

審判長和檢察官蠻親切的不會讓人太害怕

和被告的問答時氣氛也不會太凝重

只有被辯護律師詰問的那時比較恐怖。

把這經驗分享給大家

若是有朝一日也有機會當證人的話

希望這篇文章能給大家一些安定的作用。

 

 

 

最後一些小小的Q&A:

1.收到傳票一定要出庭嗎?

A:法律上有規定,每個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如果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法院可以裁定科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或申請拘提。

2.可以請假不去嗎?

A:有正當理由可具狀或以電話向承辦的書記官請假,並將可以到庭作證的時間告知,將會改訂為可以到庭的時間。

(也就是說,躲的了一時,終究還是得出庭)

3.沒有收到傳票而是以電話告知的一定要去嗎?

A:以電話告知的不一定要去,但是如果沒出現又沒請假的話,法庭裡的大家就等你,浪費大家的時間,然後書記官還是會再發正式傳票給你,到最後你還是得去。

4.收到傳票一定是去法院嗎?

A:不一定,如果案件還停留在檢察官偵查的階段則是到地檢署的偵查庭;如果是已經進入審判了,就是去法院的法庭(像我這樣)。

5.拿到法院傳票怎麼報到?

A:攜帶身分證、傳票、傳票上記載之文件及與案件相關資料,依照傳票上的時間和地點到法庭向庭務員報到。(我的則是由通譯幫我報到)

(以上若有誤請惠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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